全体教职工: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办法》(校发〔2022〕18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报销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报销原则
1.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办法》(校发〔2022〕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个人在2025年度内诊疗中符合《基本医药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的基本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后个人医保帐户自付和现金自付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对应的起付线均可以进行补充医疗报销。
3.门诊挂号费、药店购药(除凭医院治疗关联处方,在规定的关联药店购买恶性肿瘤药物除外)、未进入医保统筹支付的项目等费用均不在补充报销范围内。
4.教职工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医疗费不再单独报销。采取“男单女双”原则,教职工子女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所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累加计算至教职工年度补充医疗报销金额内。
5.仅限于2025年度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跨年报销。
二、报销标准及比例
1.补充医疗报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自付费用超过1200元,退休人员自付费用超过1000 元。
2.补充医疗报销比例:在职人员95%、退休人员97.5%。
三、报销范围与流程
1.本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教职工,校聘编外教职工(原人事代理)参照执行。
2.人事处、总务处等部门将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2025年度个人产生的医保明细数据(个人无需再提供医疗发票清单)直接进行核算。
3. 校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将对核算数据进行监督和复核,核查无误后提交财务处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卡帐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3-15日派人到医保办领取本单位人员补充医疗核算清单,供教职工核对。
2. 教职工2025年度个人年度费用查询: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查询服务→医保个人费用查询,或个人发票。
3.教职工补充医疗核算清单中“两自付金额汇总”和子女参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累加。累加达到对应的年度起付线的教职工,请提供子女2025年度参保费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交到医保办。累加达不到对应的年度起付线的教职工,均不需要提供。
4.请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符合补充医疗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子女2025年度(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参保信息及缴费发票或参保缴费证明收集工作,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经单位盖章签字后,于2026年4月17日下班前报校医保办公室。
5.在规定的关联药店采购恶性肿瘤药物等,需提供医院处方、购药发票、清单及病历等资料,于2026年4月17日下班前个人报校医保办公室。
6.对2025年度医疗信息数据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与校医保办联系,校医保办公室地点:门诊部205室(中苑新食堂南侧),电话:58731307。
附件: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办法.pdf
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人事处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