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王娟发布时间:2025-05-21浏览次数:11

一、本次异地就医政策调整的文件依据

2025年起,国家、省、市针对“加强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 均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以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一)国家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

(二)省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

(三)市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宁医发[2025]5号)

二、新老异地就医政策变化要点

(一)宁驻异地(南京职工、居民参保人在外地看病)

1.明确了按照承诺制方式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必须在30天内补齐材料;(原政策无需补齐材料)

2.明确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允许在6个月内注销备案;(原政策允许随时注销)

3.明确了“转外就医人员”“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异地结算标准。(原政策待遇没有降点要求)

(二)异地来宁(外地参保人在南京看病):部分地区政策发生变化,以各地参保地政策为准。具体咨询途径:当地区划+12345或12393;各地区医保微信公众号。

三、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异地就医的具体原因,人员类型可以分为以下5类: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人员

前三类人员合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四)转外就医人员

(五)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

两类人员合称“临时赴异地人员” 

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按照“正常备案”和“承诺备案”两种方式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正常备案

申请备案的同时提交(上传)相关异地证明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异地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2.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长期劳务派遣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异地就业材料(任选其一)

3.常驻异地学习备案:学习证、培训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异地学习材料(任选其一)

(二)承诺备案

因暂未获取异地证明材料等原因无法通过“正常备案”申请的,可先行进行承诺备案。但备案后需要在30日内通过原申请渠道补齐材料,否则该条异地长期备案信息将予以自动注销。补传材料的要求同“正常备案”。

五、“临时赴异地人员”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转外就医人员:申请备案同时,需要同时提交(上传)由南京三级医院主任或副主任医生签字、医院医保部门审批确认盖章的《转外就医备案表》;

(二)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无需提交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即可。

六、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渠道?

答:除市、区和街道经办窗口外,异地长期居住、临时赴异地人员均可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医保局”官网;“我的南京”“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申请。其中转外就医人员还可向做出审批的医院进行申请。

七、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正常备案:长期有效

2.承诺备案:从备案开始时间起,30日有效。30日内按原渠道补齐材料并通过审批的,长期有效;未补齐材料或未通过审批的,第31日起该条备案信息自动注销。

3.从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开始时间起6个月内备案不允许注销。

(二)临时赴异地人员

1.转外就医人员:从备案开始时间起1年内有效

2.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从备案开始时间起6个月内有效

3.临时赴异地人员:备案信息可以随时申请注销。

八、异地就医结算标准是什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正常或承诺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基金(含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大病救助基金,下同)支付标准不降低;

(二)转外就医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基金支付较本地标准降低10%;

(三)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基金支付较本地标准降低20%(可通过联网刷卡或零星报销方式兑现)

(四)未备案人员:基金支付较本地标准降低20%(只能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兑现)

九、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标准是什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基金支付标准不降低;

(二)转外就医、其他临时赴异地和未备案人员:基金支付标准降低10%。

十、免备案试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市与省内徐州市、四川成都市试行异地就医免备案结算工作,我市参保人在上述两个地区异地就医费用基金支付标准不降点。

十一、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待遇

参照上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待遇标准

十二、文件执行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新政开始执行,之前已备案的人员不受影响。


异地就医待遇表

序号

异地就医类型

刷卡结算待遇

零星报销待遇

备案有效期

1

异地长期居住

不降低

不降低

经办日期起30天,补材料长期

2

异地长期居住急抢救人员

不降低

不降低

经办日期起30天,补材料长期

3

转外就医

-10%

-10%

1年

4

转外就医急抢救人员

-10%

-10%

1年

5

其他临时赴异地

-20%

-20%

6个月

6

其他临时赴异地急抢救人员

-10%

-10%

6个月

7

免备案就医

不降低

不降低

 

8

未备案就医人员手工报销

 

-20%

 









零星报销:1. 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成功后因医保结算系统问题,未能成功刷卡结算,可以申请零星报销;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可以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