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异地就医政策调整的文件依据
2025年起,国家、省、市针对“加强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 均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以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一)国家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
(二)省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
(三)市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宁医发[2025]5号)
二、新老异地就医政策变化要点
(一)宁驻异地(南京职工、居民参保人在外地看病)
1.明确了按照承诺制方式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必须在30天内补齐材料;(原政策无需补齐材料)
2.明确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允许在6个月内注销备案;(原政策允许随时注销)
3.明确了“转外就医人员”“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异地结算标准。(原政策待遇没有降点要求)
(二)异地来宁(外地参保人在南京看病):部分地区政策发生变化,以各地参保地政策为准。具体咨询途径:当地区划+12345或12393;各地区医保微信公众号。
三、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异地就医的具体原因,人员类型可以分为以下5类: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人员
前三类人员合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四)转外就医人员
(五)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
两类人员合称“临时赴异地人员”
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按照“正常备案”和“承诺备案”两种方式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正常备案
申请备案的同时提交(上传)相关异地证明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异地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2.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长期劳务派遣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异地就业材料(任选其一);
3.常驻异地学习备案:学习证、培训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异地学习材料(任选其一)
(二)承诺备案
因暂未获取异地证明材料等原因无法通过“正常备案”申请的,可先行进行承诺备案。但备案后需要在30日内通过原申请渠道补齐材料,否则该条异地长期备案信息将予以自动注销。补传材料的要求同“正常备案”。
五、“临时赴异地人员”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转外就医人员:申请备案同时,需要同时提交(上传)由南京三级医院主任或副主任医生签字、医院医保部门审批确认盖章的《转外就医备案表》;
(二)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无需提交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即可。
六、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渠道?
答:除市、区和街道经办窗口外,异地长期居住、临时赴异地人员均可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医保局”官网;“我的南京”“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申请。其中转外就医人员还可向做出审批的医院进行申请。
七、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正常备案:长期有效
2.承诺备案:从备案开始时间起,30日有效。30日内按原渠道补齐材料并通过审批的,长期有效;未补齐材料或未通过审批的,第31日起该条备案信息自动注销。
3.从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开始时间起6个月内备案不允许注销。
(二)临时赴异地人员
1.转外就医人员:从备案开始时间起1年内有效
2.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从备案开始时间起6个月内有效
3.临时赴异地人员:备案信息可以随时申请注销。
八、异地就医结算标准是什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正常或承诺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基金(含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大病救助基金,下同)支付标准不降低;
(二)转外就医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基金支付较本地标准降低10%;
(三)其他临时赴异地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基金支付较本地标准降低20%(可通过联网刷卡或零星报销方式兑现)
(四)未备案人员:基金支付较本地标准降低20%(只能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兑现)
九、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标准是什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基金支付标准不降低;
(二)转外就医、其他临时赴异地和未备案人员:基金支付标准降低10%。
十、免备案试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市与省内徐州市、四川成都市试行异地就医免备案结算工作,我市参保人在上述两个地区异地就医费用基金支付标准不降点。
十一、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待遇
参照上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待遇标准
十二、文件执行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新政开始执行,之前已备案的人员不受影响。
异地就医待遇表
序号 | 异地就医类型 | 刷卡结算待遇 | 零星报销待遇 | 备案有效期 |
1 | 异地长期居住 | 不降低 | 不降低 | 经办日期起30天,补材料长期 |
2 | 异地长期居住急抢救人员 | 不降低 | 不降低 | 经办日期起30天,补材料长期 |
3 | 转外就医 | -10% | -10% | 1年 |
4 | 转外就医急抢救人员 | -10% | -10% | 1年 |
5 | 其他临时赴异地 | -20% | -20% | 6个月 |
6 | 其他临时赴异地急抢救人员 | -10% | -10% | 6个月 |
7 | 免备案就医 | 不降低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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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备案就医人员手工报销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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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1. 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成功后因医保结算系统问题,未能成功刷卡结算,可以申请零星报销;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可以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