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21〕4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 号) 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工作机制,做好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财政部分或全额补助。
为做好2024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针对2020、2021、2022级在校生中的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新增参保人员、退保人员进行统计,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困难学生身份认定
为了确保困难学生应保尽保,按照精准认定、动态参保的原则,对所有困难学生参保需要每年度审核一次。困难学生参保实行动态管理,按学制参保缴费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退还剩余学年大学生医保费,享受困难人员参保待遇;原参保的困难学生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需要缴纳剩余学年参保费用。
1. 困难学生9种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重点优抚对象;(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7)特困供养人员;(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024年度新增困难学生类型,个人缴费20%);(9)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2024年度新增困难学生类型,个人缴费20%)。
2. 身份确认材料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为医保困难生身份的,按南京市医保要求,需重新提交材料再次认定。具体材料如下:
(1)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3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学生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或者以上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均不可以)认定身份证明,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或者证件必须能证明2023年仍然享受对应的待遇。
(4)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新增参保人员、退保人员核查统计
1. 新增参保人员:针对2020、2021、2022级在校生中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1)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需要参加大学生医保;(2)原医保困难生转为普通学生;(3)退伍复学;(4)延长学制;(5)曾中断如今又需参保;(6)其他特殊情况。
新增参保人员按现行的大学生参保标准(200元/年度)缴纳参保费用。
2. 退保人员:针对2020、2021、2022级已经2023年参保的在校生,(1)已经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需要退出大学生医保人员;(2)2023年9月1日前办理退学的学生;(3)已故学生;(4)已入伍的学生(需要标注:入伍具体时间);(5)2024学年将出国留学且剩余学年内不会回国的学生;(6)学籍有变动,新学年开学后以新生身份入学的学生;(7)其他特殊情况剩余学年内无法继续在我校参保的学生;(8)硕博连读(2023年确定硕博连读,需要先退保再参保)。
退保人员按剩余学年退已缴纳的参保费用。
三、信息核查汇总
1. 困难学生:填写《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3),学院盖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生身份认定材料、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校医保办。
2. 新增参保人员填写《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汇总表》(附件4)学院盖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校医保办。
3. 退保人员填写《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退保人员汇总表》(附件5)学院盖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校医保办。
4. 9月22日前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学院+表头”格式命名)发送至医保办邮箱dxsybb@nuist.edu.cn。纸质材料交至校门诊部205医保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58731307。
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2023年8月28日
附件6:老生24年拟参保人员核对(含已经参保的困难学生)(由医保办提供,在QQ群216318299,南信大学生医保工作群,联系:张老师,5873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