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小组: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分工会小组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要求
1.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范围: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小组组长。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范围:全体普通工会会员(学校编制人员、后勤自聘人事代理、合同工)
二、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者:不超过本单位工会工作者(含工会小组长)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不超过本单位会员总人数的5%。
2021年度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名
(二)评选程序
3.候选人填写《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202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2021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1月10日之前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交由各分工会小组长汇总。
4.工会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各工会小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5.由总后党支部、工会委员会成员等共同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得票数多的当选,所有当选者得票数均需超过半数。
5.候选人选执行回避原则,不得参加评选工作小组。
6.对当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3天后予以公开表彰。
7.原则上已经获得过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及以上相关荣誉的,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工会工作,组织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努力。
3.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作风踏实,情系群众,成为职工的知心人、代言人和“娘家人”。
4.熟悉、钻研工会业务,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工会工作。
5.突出工会维权职能,探索建立维权机制,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建设、关心教职工生活、文体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加入我校工会达一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经常为工会工作谏言献策。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积极协助工会开展各类活动,志愿参与活动组织管理,积极动员教职工参加各类工会活动。
3.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教职工办实事。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不计报酬,不讲条件,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受职工群众好评。
4. 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当年度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年度评选:
1.不服从工会及学校各项工作安排的,全年病事假20天以上者。
2.对工会所组织活动采取不支持、不参与态度,多次无故缺席工会活动、会议等的。
3.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背师德要求甚至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
四、表彰方式
1.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记入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年终考核档案。
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分工会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