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科小维修(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俊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1478

第一条 小维修(服务)项目泛指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临时性维修和劳务、服务类项目(学校后勤社会化协议承包给后勤服务总公司的项目除外)。

第二条 小维修(服务)项目具有分散性、突发性、应急性等特点,通常不便于在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对于这类项目,可在公开招标确定的小维修服务单位或校内及周边施工单位中按照价格(比价)、及时性、专业性等原则择优选择安排实施。

第三条 小维修项目的单价费用不得高于小维修项目参考单价库目中的单价,库目中没有的采取参考同类型项目招标单价或市场询价后集体研究确定。

第四条 小维修项目的实施,应坚持先通知小维修服务单位看现场报价,再根据选择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审核后再实施的流程。

第五条 小维修项目如使用到主材库中的主材,必须满足品牌要求。

第六条 小维修项目也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和过程验收把控,完工后同样要进行验收。

第七条 小维修项目必须按照小维修项目管理单的要求和流程实施,管理单须专人负责。

总务处维修管理科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