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障中心校园零星维修服务标准

发布者:徐春芳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4286

    一、校园零星维修范围

日常维修是指校园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常规小型维修,小型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校园零星维修范围具体如下:

    1.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楼宇室内小型维修,包括:

①水:龙头、水箱、水表、水管、水池、渗漏、堵塞、太阳能热水器、软管、淋喷头、蹲坑、冲水阀、感应器。

②电:电灯、电扇、开关、插座、电线、配电箱、热水器电源触宝。

③门窗:锁、扣、玻璃、纱窗(量大的需总务处批准后实施)、拉门。

④学生宿舍家具:床、柜、桌椅、毛巾架(人为损坏收费维修)。(办公家具、实验设备、特种设备等由厂家提供保修,不包括在内)

    2.校园室外小型维修,包括路瓷砖、栏杆、窨井盖、路牙、路灯、雨水管、局部粉刷。

    3.生活区、周转房公共设施小型维修(业主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由业主委托他人负责维修,不包括在内)

    4.以下维修项目由校其他职能部门管理

①沁园22-26栋空气源热水器、空调(包括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电话、电费计量。(总务处负责:58731391)

②网络故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58731321)

③一卡通充值故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58731257)

    二、校园零星维修服务标准

    1.维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晚5点至次日早7点半,单岗值班)。维修保障中心24小时报修电话:58731130。

    2.维修人员在接到调度员指令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领取维修单据,并于半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在维修范围内,应于半天内维修完成,并做好相关单据填写,交于调度室汇总。确因正当理由需要延时维修的,应向报修人说明情况,与报修人约定下次维修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经现场查看,不属于维修范围内的,须在现场向调度室反映,由调度室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待总务处进行现场勘察后组织维修,同时应向报修人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协助总务处做好维修的前期信息采集工作。

    4.修后的钢、PVC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五金齐全;家具、门锁、纱窗能够正常使用,五金配件完好。

    5.修后的照明光源、灯具灯罩、开关能够正常使用,并能够达到相应的使用寿命。

    6.屋面局部漏水在修漏后应达到不再滴漏,可以正常使用。

    7.屋面、阳台、采光井应清扫干净,雨落管修缮后应补齐五金配件。

    8.经修缮的给水系统畅通,部件应配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能正常使用。

    9.修缮后的卫生设备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

    10.校内排污管道经疏通后,应达到排污管道畅通,不滴水;配合总务处做好化粪池、检查井满溢的清掏工作,应清除全部污物,化粪池检查井局部损坏的应修好,达到井体、池体、井圈、井盖、池盖完好。

    11.更换过的窨井盖和强、弱电井盖大小尺寸应和原井盖相符。

    12.更换后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须不低于原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

    13.维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损校园环境和破坏其他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