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障中心内控管理制度

发布者:王娟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2765

为提高维修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树立和维护中心及员工的良好形象,提高自我约束力,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心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定,针对管理服务的工作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维修保障中心内控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上下班时间

1.1 中心正常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为:上午 7:30 -11:30、下午 1:00- 5:00。

1.2  中心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下班必须打卡。

2、考勤、考核

2.1员工的每月考勤及工资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各班组员工考勤由各班组长负责,管理人员考勤由中心综合部负责。

2.2严格控制各类人员的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各班组员工由所在班组长按规定提前书面上报中心批准,管理人员由中心统一安排。

2.3所有人员加班时间应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各班组员工由所在班组长统一进行考勤记录。其他人员由中心综合部进行记录考勤。

2.4员工日常工作值班由中心统一安排,并由中心日后安排补休或调休。工作值班必须严格遵守相应上下班时间,并按时打卡。

3、请假及调休

3.1 病假

3.1.1 中心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须到南京市医疗保险机构认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就诊。如果需要申请病假休息的,可以向中心申请病假休息,申请时间应当在病假开始前。

3.1.2 员工申请病假时必须填写《员工病假申请单》,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正规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病假申请单》经班组长、综合部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3.1.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3.2  事假

3.2.1员工因私请事假半天以下(含半天),一线员工需经相关班组长批准并报中心综合部备案;半天以上需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班组长审核后报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管理人员请假统一由中心主任审核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聘用协议。

3.2.2 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3.2.3 原则上事假一个月不得超过2天。如超过,将扣除年终考勤满勤奖。

3.2.4员工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后一日内按请假流程办理续假手续。

3.2.5员工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3 工作期间员工遇直系亲属婚丧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假须由员工向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一线员工,中心修建部有评定和建议辞退权;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中心有评定和建议辞退权;员工的辞退须报经中心审核,经中心会议讨论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考核奖惩制度

1、解除劳动关系制度

1.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立即开除。

1.2  违反学校、总公司、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开除。

1.3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第1次予以警告,第2次罚150元,第3次停工待岗检查,期间按旷工处理。如若经教育后仍然不改,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1.4  中心所有员工不得旷工。如旷工1天,除扣除相应月考勤工资外,同时扣罚150元及年终奖金的50。旷工2天,除扣除相应月考勤工资外,同时扣罚300元及年终奖金。旷工3天及以上,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1.5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积极,劳动纪律松懈、服务意识差造成极坏影响的;与师生员工争执、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的,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考勤制度

2.1  员工一律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没有佩戴工作牌每次罚20元。

2.2  工作期间没有穿工作服每次罚30元。

2.3  正常上班及加、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下班可以正常打卡时间为:上午 11:25以后、下午 4:55以后,离开中心必须按正常下班时间。如迟到或早退,处罚金50元,一个月内如迟到、早退合计达到三次及以上除按正常扣款,同时扣罚100元。一天中打卡少一次扣半天工资,少两次以上(含两次)扣一天工资。

2.4  所有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视请假时间长短按级上报批准。未经批准的自行休假,视同旷工,按旷工条款处罚。

3、劳动纪律制度

3.1  员工工作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若不按安全操作规范,每次扣罚50-200元(视情节)。

3.2  员工严禁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罚50元,并处以当天待岗同时扣罚当天考勤工资。全年超三次全额扣罚年终奖金。

3.3  全体员工必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公物私拿或送人按中心采购价3倍处以罚款,并扣罚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4  员工在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纪律。切忌随意发表看法。注意维护学校、中心的整体形象。处理好学校、学生、中心及自身的利益关系。

3.5  日常维修及工程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因维修及施工质量问题引起返工及材料浪费等的问题,直接操作者承担全部损失,并视情节扣罚50-200元。

3.6  所有中心员工因自己责任心不强,给工作造成后果和隐患,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扣罚工资50-200元。

3.7  日常维修使用材料应实事求是,多领的材料及更换的废旧材料应及时退还仓库,严禁虚报冒算材料。维修部经理及班组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如不按实领用且未及时退还仓库,除多领部分按价自领用者工资中扣除外,每次另扣领用者200元。

3.8  工程施工使用材料应严格按工程预算及定额,如有超量应及时查找原因。因现场施工操作引起的非正常浪费等,超量部分费用由直接施工者绩效工资中扣除。

3.9  维修材料及维修工具应遵循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发生非正常损坏或丢失,领用者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扣罚50-200元。

3.10 员工不服从班组内部任务协调,按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进行处罚处理。

3.11 班组负责人及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如因自己的大意,未按规定发现问题并正常汇报处理,扣罚50-100元。

3.12应工作需要,中心或班组负责人通知员工现场处理问题、加班后完成临时性任务不到者且无正当理由的,扣罚工资100元。

3.13所有员工现场维修或施工,必须做到工完场净,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否则扣罚当事员工50元。多余材料及时退库,废旧材料收交仓库统一处理。否则一经发现扣罚当事员工200元。

3.14各班组应每天完成各自工作间内的卫生打扫,修建部经理及各班组长必须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15 工程用材料、工具、车辆回中心后要摆放整齐,下班前要关闭各操作间所有水电源。

3.16 中心所有员工上班期间严禁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不得无故脱岗和窜岗,不得私自离校,不得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一次扣罚其100元。如发生三次及以上,中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3.17 中心员工凡受到师生和服务部门投诉者分情况轻重处以罚金:工作不作为,拖拉扣50元;工作态度差扣50元;吵架一次扣100元;打架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3.18 中心员工凡受到师生和服务部门表扬,在工作中发现隐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视情况给予当事人50-200元的奖励。

3.19 中心相关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发现员工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及时汇报、处理。

3.20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工伤,中心只承担基本生活费,其他一切自负,并追究责任,并由中心汇报总公司决定处理结果。

三、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管理

1.1 始终坚持材料先行,高效、高质量完成各类材料采购工作。

1.2 材料采购工作由核算部经理负责,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采购制度执行,做好3000元以内自采及3000元以上立项采购工作。

1.3 3000元以内采购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供货单位。核算部经理将采购情况及时通知仓库保管员。

1.4 3000元以上按照立项采购程序,将立项采购资料送至运营监控部,运营监控部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签订等。

2、材料验收管理

2.1 验收组:核算部经理+仓库保管员+班组长或指定员工,3人;应急验收仓库保管员+班组长或指定员工不少于2人。

2.2 验收标准:根据材料名称、品牌、规格、质量、数量验收并签字确认。有样品的材料跟实物比对验收。

3、材料结算管理

3.1 根据材料采购单据,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核对单据并签字。

3.2 会计对采购单据进行复核,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

3.3 审核部经理将发票及相关采购资料附后,进行二次复核确认后签字,交分管材料副主任。

3.4 分管材料副主任负责材料三次复核,三次复核后签字。

3.5 三次复核完成,交中心主任审核。

四、绩效管理制度

1、定额管理

为了更好的做好维修管理工作,打破大锅饭思想,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总的宗旨:定额管理,多劳多得。水电班的零星维修及工程项目已实施,其它班组根据实情逐步推行定额管理。实施后,从水、电、木工的工作积极性及维修质量上,得到大幅提高。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员工责任意识,提高中心服务水平。

2、薪酬管理

    每月员工工资由综合部经理负责制作,根据各班组定额管理情况,制定工资表。综合部经理将中心工资表交中心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核后,送呈公司领导审批。

五、工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流程管理

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细化项目管理流程,责任到人。从打报告(补报告),接报告,编号,复印报告交相关人员,材料申购,组织人员施工,施工垃圾清理,竣工验收,甲方初审决算,审计处审决算,开票,收款。安排专人与总务处对接,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2、工程结算审核管理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达3万元工程项目送审计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3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也送审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