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办理参保学生特殊情况参保缴费退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3浏览次数:866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5110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现针对我校已按学制参保的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办理按剩余学年退还个人医保缴费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4级专转本、20152016级中已按学制办理了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二、登记范围

1、已退学或将在201791日前要办理退学的学生;

2、已故的学生;

3、已入伍当兵或将在201791日后入伍当兵的学生;

42017学年将出国留学且剩余学年内不会回国的学生;

5、我校学籍变动的学生,新学年开学后以新生身份入学的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剩余学年内无法继续在我校参保的学生。

三、办理流程

各学院根据附件1的名单核对本院是否有符合退费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按要求填写《各学院个人参保缴费退款统计表》(附件2),所有符合要求的学生的申请表填写完后,由学院盖公章统一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要求的将统一报送南京市人社局审核。南京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会将所退费用打至学校账上,由学校统一发至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

12015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金额为100/人·年,2014级专转本、2016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金额为120/人·年。

2、本次退费只针对本人按学制缴纳过个人参保费用的学生,享受过低保待遇的学生无需办理退费。

 

请各学院在97日之前将本学院整理好的统计表统一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老行政楼20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52016级参保学生名单》详见奥蓝系统

各学院个人参保缴费退款统计表.xls

 

总 务 处

20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