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5〕110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现针对我校已按学制参保的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办理按剩余学年退还个人医保缴费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4级专转本、2015、2016级中已按学制办理了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二、登记范围 1、已退学或将在2017年9月1日前要办理退学的学生; 2、已故的学生; 3、已入伍当兵或将在2017年9月1日后入伍当兵的学生; 4、2017学年将出国留学且剩余学年内不会回国的学生; 5、我校学籍变动的学生,新学年开学后以新生身份入学的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剩余学年内无法继续在我校参保的学生。 三、办理流程 各学院根据附件1的名单核对本院是否有符合退费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按要求填写《各学院个人参保缴费退款统计表》(附件2),所有符合要求的学生的申请表填写完后,由学院盖公章统一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要求的将统一报送南京市人社局审核。南京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会将所退费用打至学校账上,由学校统一发至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 1、2015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人·年,2014级专转本、2016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金额为120元/人·年。 2、本次退费只针对本人按学制缴纳过个人参保费用的学生,享受过低保待遇的学生无需办理退费。 请各学院在9月7日之前将本学院整理好的统计表统一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老行政楼20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5、2016级参保学生名单》详见奥蓝系统 各学院个人参保缴费退款统计表.xls
总 务 处 2017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