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学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2016学年参保大学生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类型及比例 (一)校内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80%。参保大学生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本学年为我校认定的特困生,报销100%。 (二)校外门诊 1、校外急性病急诊和我校校外门诊定点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70%。 2、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90%。 三、具体报销事项 (一)报销所需材料 1、普通门诊只需提供相应的门诊发票原件。 2、非我校校外定点医院的急诊,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急诊证明。 3、意外伤害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意外伤害证明。 4、参保大学生在非寒暑假期间因实习等学习安排,在外地公办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实习证明后,按校外定点医院比例进行报销。 (二)报销相关说明 1、我校校外门诊定点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大厂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研究所。 2、在非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急性病急诊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影响。 4、各类门诊挂号费、诊疗费、门诊诊察费等不予报销。 5、寒暑假期间只报销急性病急诊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不予报销。(2016学年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暑假时间为2017年7月8日至2017年8月31日)。 6、不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7、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报销审核流程 参保大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登记表》(附件),附上报销材料,至大学生事务中心4号总务处窗口现场审核登记报销。 (四)报销时间安排 9月4日—8日下午13:30—16:30。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递交报销材料的同学自留复印件(包括门诊发票以及各项证明),以备核查。 (二)门诊报销材料审核结束后,参保学生的个人门诊报销费用将会由校财务打至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办理门诊报销的学生在收到门诊报销费用前保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更换银行卡的同学及时到校财务登记新卡卡号,以免收不到门诊报销的费用。 (三)此次门诊报销为2016学年最后一次集中报销,逾期将不再受理。 因涉及参保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将本次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参保大学生。 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登记表.doc 总 务 处 2017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