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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液化气使用安全的通知

发布者:王娟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589

各相关单位:

近期,由于违规使用液化气造成的安全事故频发,甚至出现群死群伤的特重大事故。为了确保后勤各单位安全使用液化气,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稳定,特对液化气使用做如下要求:

1、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液化气使用规章制度和台账,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学习和培训;

2、选择的液化气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运输证);

3、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有质量监控部门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识,且在有效期内才能正常使用;

4炉具与液化石油气钢瓶(15KG)、 (49KG)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米、3米,灶具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5、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液化石油气钢瓶胶管每年必须更换,破损、老化的胶管、卡箍等必须立即更换,调压阀必须使用合格正品。燃气管道应铺设在便于检查的位置,不允许埋在墙内和走下水管道。

6、在使用过程中液化气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冬天气压不足严禁加热、火烤;

7、储存液化气钢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8、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燃气阀上;

9、各经营点不能大量储备液化气钢瓶,空瓶必须及时送达指定存放点并由供应商及时清运出学校;

10、定期检查,规范填写各项台账;

11、每天营业前先通风检查,结束营业后须关闭所有液化气阀门;

1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过期及缺失要及时上报;

13、对于不按上述要求规范操作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改。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进行自查,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