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校发〔2015〕4号)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起后勤各中心(部门)公务用车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审批手续。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需填写用车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明确用车人、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及公里数,市内用车经公司分管领导、市外用车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车。
2、综合办公室及时填写用车情况月份汇总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向监察处报备上月公务用车情况月份汇总表。费用报销按月进行,必须在次月内完成上月公务用车费用报销,逾期计划财务部不再受理。
3、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行为。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总公司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