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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勤公司非事业编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531

各中心(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后勤公司非事业编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通知》要求,各中心(部门)非事业编制员工从2014111起,月最低工资标准按1630/月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14.5/小时执行。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各中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调整、汇总工作,调整方案于1128下午下班前书面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审核后执行。有疑问的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