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后勤公司非事业编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通知》要求,各中心(部门)非事业编制员工从2014年1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按1630元/月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14.5元/小时执行。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各中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调整、汇总工作,调整方案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书面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审核后执行。有疑问的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