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娟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11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研究、解决后勤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后勤服务管理项目的工艺、流程或产品,提高工作效率和后勤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有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后勤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员工思考工作、研究工作、改进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努力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服务,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 后勤工作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一致。

(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前瞻性、原创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

(三)有利于提高后勤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提高后勤员工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群众性后勤理论研究水平。

第四条 公司党总支负责后勤工作研究项目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规划、制定、发布研究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验收;组织项目成果鉴定与宣传推广;指导各部门的项目研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 公司后勤工作研究项目指南每年发布一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 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单位为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均由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持。重点项目每年立项总数不超过5 项,支持经费额度为每项3000 元;一般项目每年立项总数不超过10 项,支持经费额度为每项2000 元。申报的项目按照申请人申请类别立项,由公司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一)申报重点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须结合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特点,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清晰、先进可行。

2、研究内容须涉及公司后勤改革与运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3、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研究论证客观、充分,具有较独特的研究思路和翔实的调查数据。

4、结题报告不少于 8000 字(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除外),思路清晰,结构严谨。

(二)申报一般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须结合公司后勤管理工作特点,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

2、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研究论证客观、充分。

3、结题报告不少于 4000 字(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除外),思路清晰,结构严谨。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须为公司员工(包括事业编制员工、人事代理聘用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能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具备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研究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能力。

(三)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参加者(含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个人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加两个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项目:

1、未完成上一轮项目结题工作的;

2、在上一轮项目研究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的;

3、所申报的项目已在公司研究项目中立项的;

4、凡在上级单位(部门)已立项的项目,公司不再重复立项。

第八条 项目申请程序:

(一)根据项目指南,结合公司及本部门后勤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研究项目,按要求填写《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三)项目立项评审时分类进行,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项目类别;

(四)明确项目完成的时间。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第二年的3月31日前将结题报告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公司党总支批准;

(五)项目申请书须严格使用公司印制的规范的立项申请书(包括按原规格复印),可另加页;

(六)不按上述要求填写和报送的,不予评审。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评审由公司组织研究项目评审小组于每年6 月进行。研究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另文公布。

第十条 项目立项评审按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评审内容及要求为:

(一)申请人资质及项目申请书内容;

(二)研究项目能否结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能否解决公司及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申请人科研诚信度及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其所在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于每年6月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四章 项目成果鉴定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时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成果鉴定的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工作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并将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论文或新工艺、新品种、新方法)及必要的附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改革实践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时间为每年3月,结题验收时间为每年4月。项目负责人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结题申请书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鉴定专家组成员由公司党总支聘请。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第十七条 项目鉴定程序:

(一)项目组向公司党总支提出鉴定申请;

(二)准备好鉴定工作必要的文件(一式5~7份);

(三)将文件送交鉴定专家组成员审阅;

(四)专家鉴定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会议方式鉴定的,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的,各专家将专家个人鉴定意见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专家的看法签署鉴定意见后上报;

(五)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向项目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工作研究项目结题证明书》。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负责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评审立项、经费审核确定、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结题等。检查和抽查的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成果发布等。

第二十条 项目参加者所在部门应积极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研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提供相关的文件、数据等材料和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拨付专项经费两万元作为研究项目资助费用,并拨出部分经费作为优秀项目成果的奖励经费。资助经费在批准立项后拨付到位,遇经费超支不予追加。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按预算科目和额度列支。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一)用于项目研究调查的差旅、市内交通等费用;

(二)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打印、翻译费;

(三)必要的小型会议费;

(四)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费;

(五)研究成果结题鉴定费;

(六)用于新产品研发的原材料或其它耗材费用。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资助经费开支审批人,其他人员不得审批项目资助经费。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者、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者、与项目立项申请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项目资助经费管理不善者,将受到批评处理,直至撤销其项目,在公司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已立项的项目不得进行较大幅度的内容调整,否则将终止项目经费资助。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党总支提出终止项目研究申请,不得任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停止的项目,必须退回资助经费余额。未经批准停止的项目或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必须退回全部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成果发表应注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工作研究重点(或一般)项目(编号:XXXXX)成果之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结题成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优秀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研究人员。评选结果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向优秀成果获得者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第三十条 公司适时对优秀成果进行汇编出版,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作为决策参考,或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宣传,对在公司立项的项目,公司鼓励其项目负责人到上级单位(部门)申请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党总支。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