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总公司物资采购运作,保证物资采购简捷、高效地运作,根据后勤服务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总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物资的分类
根据总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和服务特点以及所用物资的产品特性、市场供应渠道、价格稳定性等因素,本细则所涉及物资具体可分为以下4大类11小类:
A类:办公用品;劳动生产工具;劳保用品;转销产品(营业性部门代销的烟酒茶等);社会服务(商业保险、技术服务等);
B类:食品原料;
C类:建设工程及维修材料;水电暖配件;
D类:车辆配件;花木苗;燃料;
二、物资采购途径
1、已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
2、已加入上级部门或行业内集中采购管理相关渠道的;
3、上级有明确要求的;
4、总公司常规采购;
以上1~3种途径,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在已确定的物资品种、规格、品牌、质量等基础上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对价格、服务等进行二次询价、竞价。第4种总公司常规采购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类物资的采购方式
1、A类: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各部门于学期开始前详细梳理物资需求并拟定申报采购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2、B类:(1)已加入行业内集中采购的品种,在确定品种质量、价格等基础上仍须进行二次询价、竞价确定最终供货商;(2)未加入的则需拟定学期内总的需求计划,进入采购程序,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3)对蔬菜类等特殊品种,执行直供基地和批发商分额度竞争性的供货方式,完善与政府或行业内批发信息平台对接的定价机制,总体归类于集体采购;(4)酒席所用食品原料以及特定调料等由使用部门参照集体采购方式拟定控制制度并自行采购。
3、C类:可分为常规型采购、应急型采购、工程型采购三种。
(1)常规型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对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梳理,形成季度性或学期性采购计划,进入采购程序,严禁分拆,化整为零。
(2)应急型采购:原则上采用集体采购方式。对突发性的、时效要求紧的维修或工程,所用材料为非常备品种的,可经审批程序后进入集体采购渠道。
(3)工程型采购:承接工程所用非常备材料在时效允许范围内均须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4、D类:原则上采用集体采购方式。
四、分类物资供货合同时效
单项或批次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物资供给可采用口头约定方式,其他各类物资供货均须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或留滞不超过总额20%的质保金。各类物资供货合同时效如下:
1、A类:供货时效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特殊品种如商业保险不超过一年。
2、B类:供货时效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
3、C类:(1)常规型采购:供货时效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
(2)应急型采购:供货时效控制在所涉及项目起止时间内。
(3)工程型采购:供货时效控制在所涉及项目起止时间内。
4、D类:供货时效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
四、分类物资供货验收及入库参照后勤服务总公司仓库管理制度执行。在验收没有达到合约规定的物资应做退货处理,因供应商责任造成退货产生的损失补偿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立退换货处理机制。
五、各使用部门负责协同物资采供中心建立采购资源信息库,物资采供中心应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总公司物资采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采供管理的信息化。
六、各使用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参与所用物资采购事宜并物资采供中心报备。
七、未尽事宜由物资采供中心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