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6浏览次数:117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大力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外树形象,内树典型,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后勤改革与发展,建设和谐后勤、平安后勤、节约型后勤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工作坚持和谐、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

二、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工作在公司领导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为及时汇集公司和各中心(部门)新闻信息,保证新闻信息渠道的畅通,各中心(部门)需指定1-2名员工作为通讯员。

第六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督促本中心(部门)通讯员的工作,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价值的新闻信息。

宣传报道工作内容包括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静态信息包括公司或各中心(部门)基本情况信息、服务经营理念、服务指南等,由各中心(部门)提供信息或更新信息,由行政人事部进

行审核发布或更新。

动态信息包括:

(一)学校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决策、工作部署在公司或本中心(部门)落实情况。如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创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岗位练兵、节能降耗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二)反映公司或本中心(部门)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效果和经验;

(三)公司或本中心(部门)举办、承办的各类活动以及涉及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相关的各类事件等;

(四)需要向全校告知的各类通知、通告等。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 各中心(部门)通讯员要及时报道本中心(部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及亮点、热点、难点问题。

新闻稿件内容及形式不限,要以公司或本中心(部门)的工作为主题。每个中心(部门)每月应至少提供1篇4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稿件要求真实可靠,主题鲜明,文笔通顺,符合语法逻辑、言简意赅。稿件所配照片(2-3张)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画面清晰、层次丰富。

第八条通讯员的工作要求及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在中心(部门)的通讯报道工作,积极参加本中心(部门)活动,对本中心(部门)的各方面工作比较了解,爱岗敬业,热爱通讯报道工作,勤于思考,乐于写作。

(二)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司组织的通讯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三)按照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遵守网络传播文明公约,不得提交虚假消息。

第九条信息类文稿(通知、通告、公告等)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信息类文稿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中心(部门)要发布的信息类文稿,需经该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发布的信息类文稿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发布。未经中心(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或同意的信息类文稿不得发布。

(二)各中心(部门)负责人要对发布的信息类文稿认真审核,凡涉及到停水、停电等涉及师生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信息类文稿,在发布前要及时通知到涉及信息发布内容的相关单位,做到协调一致,以便使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条 对因违反审批制度擅自发布新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中心(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各中心(部门)宣传报道的情况,对在宣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中心(部门)及通讯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