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者:王娟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11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财务部是负责总公司财务收支的管理核算部门,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接受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和税收检查。

第三条:计划财务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学校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如实反映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费运作状况和服务经营成果。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研究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科学的控制和运用各项经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部门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实行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财权的分级管理和分部门的经济责任制核算。各中心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会计人员,协助有关中心做好日常财务收支报账和其他核算工作。

第六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各经营服务中心实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制,严格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及所属各经营服务中心按财务审批权限实行总经理有限责任授权审批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工作程序操作,把好经费控制关。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按学校要求,向校财务处、总务处定期提交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成本费用表等报表。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八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对各服务中心从总产值、总支出、经济效益和师生满意度、安全生产等方面实行目标管理,各服务中心按实际经济业务情况自下而上提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指标,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公司每半年对各中心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采取措施;每年底根据计划财务部核算的年终报表数据进行经济效益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执行相应的奖励,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第四章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九条:收入是总公司在为教学、科研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1)向学校收取的各项服务费;(2)已确认的提供劳务及租赁资产的收入;(3)工程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收入;(4)承包人上缴承包收入;(5)其他收入;(6)营业外收入。

第十条:总公司应根据规定的业务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取得或组织收入,正确划分各种收入界限。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各中心逃避财务监督、自收自支,严禁截留、公款私存等“小金库”现象,任何资金都不得在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外运行。

第十一条: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经济业务实行完全成本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可靠,要如实反映服务经营过程中各种消耗,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加强成本控制,正确计算各期经营成果。

(一)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合适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必须在相应的权限范围内审批报销,统一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审批暂行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报销实施细则(试行)》。

(二)应当合理划分主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直接计入损益的费用,一般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一般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公司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按内容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材料等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为保证后勤服务总公司收支业务和资金运转的正常进行,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日常收支业务较多的委派会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备用金制度,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年核定、核销一次。

(二)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加快资金周转,避免坏损失,发生坏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

(三)材料的管理,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主副食品、辅助材料等。总公司要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验收、出库、计价、保管及盘点等各项管理制度。为防止过多占用流动资金,避免毁损变质或无形损耗,应尽量减少存货。

各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仓库保管员,负责物品购入、发放以及保管工作,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月底与计划财务部按时对,做到账物相符。

对盘亏毁损报废的库存材料,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公司,请示处理意见,计划财务部依据批示进行务处理。

随购随用的小批量物品可以直接列为相关支出。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各中心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做好固定资产验收、保管登记、使用维护、盘点清查等各项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部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增减的账簿登记造册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总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清查盘点。

总公司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后勤服务总公司或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按规定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属学校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上缴学校财务处;属总公司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上缴后勤计划财务部。严禁未经审批或先处理后报告的做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六章负债的管理

第十五条: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公司现有债务这种债务需要公司在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从而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等。

加强对各类负债的管理,分别不同性质,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保证各项负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清理。

第十六条:加强代管款项的管理,各中心提取或上交计划财务部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由各中心按照审批权限在代管限额内审核报销。

 

第七章利润的管理

第十七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核算后勤服务总公司和所属各经营服务中心的利润总额。

第十八条: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上缴学校资产占用费,再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总公司管理费后形成部门本年利润;在部门本年利润中首先提取20%作为公司发展基金,在完成上述一、二项后形成部门本年可分配利润;按本年可分配利润25%的比例提取部门年终一次性效益奖,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案需报公司批准后发放。各部门分配后净利润上缴总公司,按发展基金、储备基金、福利基金、总经理基金、奖励基金为43111的比例分解、使用,各项目之间不得串用。

第八章会计核算与管理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通过会计凭证、会计簿、会计核算、财产清查等方法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借贷记法,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折旧计提办法、材料计价和盘存办法,年度中不得变更,以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第二十一条:必须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档案管理法》进行。有关会计电算化磁盘数据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计划财务部。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0916